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师成名、学生有为”的教育目标,加强对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外出学习活动的效果,学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二、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的管理
1.上级部门要求参加的学习培训或会议活动,学校派出教师(不需要写个人申请,凡学校外派老师不能无故不去学习)。外出老师负责人须持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书,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和申请外出学习车辆,由学校最终决定派出教师人数及报销费用的多少。最后到教务处登记并安排好课程(值日、晚修等其他工作自行安排)后,方可参加活动。
2.教师外出要认真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带回相关材料(相片、学习资料、课件、新闻稿等),回来后上传到教研处存档;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汇报和培训其他老师。
3.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费用原则上先自行垫付,待上述材料齐全,经主管部门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三、教师集体外出学习的管理
1.由学校或学校部门组织教师外出学习
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报名参加,学校部门同意,其享受的资格和权利不可转让给他人。
2.由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外出学习
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原则上先在区内学习,再到市内,教研组、备课组或级组、班主任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到省内、国内学习。原则上区、市范围内学习每学期每名教师限一次,省内范围学习每学年每名教师限一次。国内学习由学校行政会决定安排。相应的经费补贴标准如下:
区内 | 市内 | 省内 | 国内 |
50(每人每次餐费报销) | 50(每人每次餐费报销) | 500(每人每次相关费用) | 按实际费用报销 |
教研组或备课组负责人需填写《外出学习申请单》(附表1,一式两份),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和申请外出学习车辆,最后到教务处登记并由级长安排好课程(值日、晚修等其他工作自行安排)后,方可外出活动。
3.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回来后填写《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汇报表》(附表2,一式两份),交教研处存档。
4.全校性教职工集体外出参观活动,视学校具体情况另作安排。
5.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证明由石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教研处进行课时登记并发继续教育课时证明(上级部门发的不重复),继续教育证明需教师本人进行保管。职称评定时学校不再办理继续教育证明。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教师,要及时向教研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听课、学习、培训的教师,要在回校后及时向相关教师传达学习精神,传递学习信息,使全校教师了解新动态。
2.学校已安排的教师外出学习,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上报主管领导,以便应急调整。
3.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4.外出学习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学习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7.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附表1:石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外出学习申请单
活动名称 | ||||
组织单位 | 级别 | |||
时间 | 地点 | |||
参与人员 | ||||
工作安排说明 (找谁代完成) | 课程 | (由教务处审核,级长安排) | ||
晚修 | ||||
值日 | ||||
班主任 | ||||
其他 | ||||
学习完后拟上交资料 | ||||
主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请将文件通知附在后面。
附表2:石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汇报表
姓名 | 学科 | ||
时间 | 地点 | ||
组织单位 | 参与人员 | ||
主题 | |||
外出学习内容及心得(可加页) | |||
备注:
⒈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来以后认真填写本表后上交教研处指定文件夹存档。
⒉如果是以教研组的形式外出学习,本表就由教研组负责人填写。
⒊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在本组教研活动中介绍外出学习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