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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 分享至: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改革和创新,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任课安排,熟悉本学期教材,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3.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科学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写好教案,并提前一周上传教研处。

4.服从分配,忠于职守,支持学校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所分管项目的器材、书籍、资料等要保管好并及时补充。

5.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能随意停课或调课。

6.认真组织教学,保证课堂教学的内容和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教法得当。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发展学生智能的任务和渗透德育的任务。

7.热爱学生,为学生服务,对学生严格要求,坚持正面教育,积极疏导。对有缺点或犯错误的学生坚持耐心教育,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妥善处理与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矛盾,不借故刁难学生及家长,不向学生和家长提个人要求,谋取私利。

8.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适当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和讲评。做好复习、测验、考试工作。认真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按时把成绩上交相关部门。

9.注意因材施教,做好优生的培养和后进生的辅导工作。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兴趣,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10.加强业务学习,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试验,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写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教改论文,交教导处存入教学档案。

1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科组、级组组织的活动。

12.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利益,爱护公物,不私拿公物回家。维护学校安定团结,遇到问题不冲动,不无理取闹。不拨弄是非影响团结,不得有损害他人名声和学校声誉的言行。

13.不得擅自到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