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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 分享至:

为了加强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安全,增强防范意识,学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二、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三、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四、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要有安全保卫人员,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要精心进行设计组织。对于小型的活动,也应参照执行。安全措施没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由具体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承担。

五、活动前德育处要明确具体的疏散管理人员,确保人员正常疏散。

六、在会场活动,要有安全保卫人员把门,有疏散人员,有组织人员,有通讯组。活动期间任何有任务的教职员工不得离岗、脱岗。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只要有一名学生没有撤离,任何有任务的教职员工不得撤离。

七、学校或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安全保卫人员无论安排与否,学校的总务处、保安队都必须组织保卫人员,跟随活动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