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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教师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 分享至:

  值日时间

1.值日教师必须佩戴值日标志,经常巡查校园,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2.值日教师必须依时执勤、尽责执勤,除要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外,以下时间段,必须在值班室或相应地点值班,并经常巡查、关注全校师生活动情况:

早餐: 7:00— 7:50(饭堂区)    上午:7:50—11:40(教学区)

中餐:11:40—12:30(饭堂区)    下午:13:50—16:40 (教学区)

晚餐:17:30—18:10(饭堂区)      课外活动:16:40—17:30(运动区)  

晚修:低年级18:40—20:10(教学区) 高年级18:40—21:10(教学区)

3.值日教师工作内容

  (1)学生用膳:维持当天早、午、晚三餐及夜宵学生排队取饭菜和用膳纪律。制止学生插队、乱倒水、离开膳厅用膳、在餐桌上遗留剩饭剩菜等违纪现象,并登记好违纪同学的班级、姓名,督促学生督察组成员。

(2)早、午读:登记早、晚读迟到同学的姓名、班别和迟到的原因,检查学生早、晚读、午唱的执行情况。

(3)课间时间:巡查学生活动情况,严禁追逐打闹、起哄、打架、斗殴、在走廊踢球、高空掷物、乱扔垃圾、破坏公物、仪表不齐(没拉衣链)等违纪情况。严禁学生把食物带到教学楼吃。

(4)课间操、升旗礼等大型集会:检查登记迟到、滞留学生名单(运动员进行曲停止后算迟到)或升旗礼时学生的纪律,维持上下楼秩序。

(5)放学时间(上下午、晚修放学离开教学区):站在楼梯指定位置,维持秩序。

(6)课堂:巡查、登记教师上课、白天自习、晚读、晚自习的迟到或缺席等情况,并及时向教务处或值日行政领导报告。

(7)晚自习:每节课至少来回巡查、管理学生自习三次,并详细记录各班的自习情况。8:30—9:00 巡查所有课室、功能室和空室门窗的关锁情况、学生滞留情况。(另见等级说明)。9:00—9:10到值班室开总结会,把登记情况和评分结果交给值日行政,并填写在公布栏上。

二、请假制度

1.   因公事、私事、生病等原因需请假的,要提前向当班的值日行政请假;

2.   请假教师要自己找人顶替(交换)值日岗位,如出现紧急突发事件,无法

自行换岗的,由所在年级级长安排教师换岗。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在值日期间有学生出现事故,处理办法详见《突发事件处理细则》;

2.   如值日教师未能按时到岗,则由当班值日行政做出处理,保证值日工作的

3.   正常开展,并及时了解教师未能按时到岗的具体情况,跟进处理。